本产品为城乡居民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提供地震巨灾保险;具体保险责任详见适用保险条款内容。城镇住宅最低保险金额是50,000元;农村住宅最低保险金额是20,000元。
适用人群: 城乡居民
适用年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乡居民
保障期限: 一年
投保须知
1、城镇住宅最低保险金额是50,000元;农村住宅最低保险金额是20,000元。
2、同一个保险标的,钢结构及钢混、混合结构保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砖木结构保险金额上限为10万元;其它结构保险金额上限为6万元,超过部分无效。
3、本保险不赔偿房屋破坏等级为Ⅰ级(基本完好)或Ⅱ级(轻微破坏)的损失(根据《国家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GB/T 24335-2009》)。
4、投保人不得就同一保险标的向不同保险人投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5、投保住宅的所有权如有变更,应当在所有权变更90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保障项目 | 保障说明 |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 承保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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