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商业年金保险补充社保不足,提高养老金替代率,以维持或提高养老生活水平,从而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退休·养老 保障· 分红
主合同保险期限 主合同投保年龄
至被保险人105岁 7天-64岁
成功的道路向来不易,
优越人生来自于睿智规划,
如何延续已拥有的美好,与挚爱共享丰盛未来?
风险提示:《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主合同《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合同《趸交年金保险(分红型)》
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年金翻倍 幸福晚年
自被保险人65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36%主合同基本保额的年金直到合同满期,给付年金翻一番,充实退休储备,保障精彩晚年。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期间内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满期贺寿 锦上添花
至被保险人105岁时,额外一次性给付相当于100%所交主合同年化保费的满期金,高额贺寿添喜,财富尊享一生。
双重增值 更强动力
自保单生效开始至满期,可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成果,获得现金红利收益;更有市场创新的财富积累模式,将主合同红利和年金转入趸交年金保险(分红型)获取双重增值,创新双重分红模式,坐拥财富一生。
9成分红 收益共享
在为您带来持续的红利收益同时,趸交年金保险(分红型)将每年给客户的可分配红利额度升级至90%,更多让利于客户,百年成长,丰收共享。
挚情关爱更无忧
夫妻联保 相伴一生
创新的夫妻联保模式,若先生为太太购买养老保险计划,若先生(投保人)65岁前不幸身故或全残,不仅可豁免主合同应付未付的保费,并且每年增加给付12%附加合同(升级版定期寿险)基本保额的年金给到太太(被保险人),保证给付30年,
坚实保障,让爱不留遗憾。
投保人需投保升级版定期寿险和附加万全无忧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人寿保障 温暖呵护
如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给付相当于100%已交主合同年化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之较大者的身故保障。
三项免责,最少限制
除外责任仅设三项(两年内自杀、被投保人故意杀害、犯罪或拒捕行为),更少免责条款,切实保障利益。
投保宽泛 简易操作
被保险人出生满7天至60岁均可投保,部分交费期可达64岁,投保条件宽泛;简易高额投保流程,主险保证承保,无需提供健康资料。
35岁李先生已婚,企业高级白领。他视家庭为重心,希望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家人都能保持优质的生活水准。通过精心挑选,邦先生决定自己作为投保人,35岁的妻子作为被保险人购买《养老保险计划》,主险基本保额7万元,交费期20年,保险计划首年总保费约54,008元,具体保障利益如下:
基本保额 | 交费期限 | 保险期间 | 首年保险费(元) | |
保险(分红型) | 7万 | 20年 | 至被保险人105岁 | 50,166 |
趸交年金保险(分红型) | 100元 | 趸交 | 至被保险人105岁 | |
免保费定期寿险 | 详见合同 | 主合同交费期-1 | 主合同交费期-1 | 3,842 |
附升级版定期寿险 | 10万 | 15年 | 至被保险人65岁 |
合计: 54,008元
交费期内,万一李先生遇到生命中不可预知的意外和变故(不幸发生全残或身故),将免去剩余所有保费的交纳,同时所有保障利益不受影响;且此后每年额外给付年金12,000元,连续给付30年。
注:
以上示意图仅为理解对应的投保示例所用,图示不精确对应相关数字。
以上图例中使用的年龄仅作为演示之用途,不作为合同之依据。
以上图例退保金额中的红利是不确定的,且不保证的。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退保及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具体的保险责任及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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